成都三被告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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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30 今晚报 | |||||||||
新华社成都2月21日电(任硌、王鑫)记者从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 以养鸭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300余老人500余万元的
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全永固 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陈伟华、陶玲玲各 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全永固系广东人,2004年3月,其利用他人身份证在成 都虚假注册成立了豪全公司,并租用市内一写字间作为公 司营业用地,其化名担任总经理,陈、陶二人也化名担任 副总经理。随后,全永固出面租用了广汉市一养殖场的部 分场地,并购买种鸭2000余只,以此作为公司的种鸭“养 殖基地”。 公司成立后,全等人大量招聘业务员,并有针对性地 组织一些老年人到广汉、新津等地参观公司租用的养殖场, 且谎称是该公司的成鸭养殖基地,并宣传饲养成鸭利润高、 风险低,承诺由公司代养及回收成鸭,每组鸭子100只, 价格为4000元,每月可获利150元,三个月为一个结算阶 段。全等人以高额回报骗得众多老年人的信任,前后共有 300余名老人进行认购,共计骗得500余万元后逃匿,所获 “利润”由全等三人及业务员、业务经理按比例提成分配。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赃款赃物仅有10万余元。 法院认为,全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 注册公司名义,隐瞒重复销售成鸭的事实真相,并以承诺 支付高额利润及分阶段对成鸭进行回购为诱饵,采用诈骗 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先后与300余名老年人签 订了认购成鸭的“购销协议书”,骗取资金500余万元, 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三人的诈骗行为,致使数 百名老年人被骗,绝大部分赃款未追回,给被害人造成了 巨大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