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处罚法3月1日实施 "小事"扰民有法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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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今天消息据中新网电:短信骚扰、宠物扰民、噪音扰民等“小事”,以往因为没有处罚依据,往往不了了之。从下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些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 黄段扰人或被拘留
据悉,连续发黄段子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被拘留,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规定。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宠物扰人将被罚款 新法还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强行乞讨警告罚款 新法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偷开他人车辆罚款 新法同时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