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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规定:军车交通违法也要扣留驾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石家庄消息昨日,河北省石家庄警备司令部和石家庄市交管局联合发文称,交管部门在遇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可扣留军人驾驶执照和军车,并及时通报警备司令部协商处理。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该文全称为《关于加强外出军车安全管理共同维护省会交通秩序的意见》。文件规定,交管部门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
即放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军人驾驶执照和军车,并及时通报警备司令部协商处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后不服从交警纠正,引发纠纷,造成群众围观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警卫任务车队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后拒不出示军队驾驶证、行驶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当场不能证明军人身份的;车辆无年检审核标志,手续不全的;使用丢失的军车号牌的。(尹书月赵微)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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