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禁酒令1月1日生效 一些商家不当回事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6:05 北方新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建军) “我的儿子刚上初一,昨天他和同学聚会,居然喝得醉醺醺的。不是已经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了吗?他们怎么还能买到酒呀?”一位姓王的先生几天前给本报打来了电话。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一些酒类经营场所,发现除部分大型超市外,多数商家对禁酒令仍然置若罔闻。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场所应该有禁止向未
成年人出售酒的标识,如果有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将受到2000元以下的罚款。2月19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山西路的多数酒类经营商店内没有禁售标识,记者只在王府井超市酒类专卖区看到写有“健康提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随后,记者又走访了5家小型酒类经营商店,这些商店里都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识。当记者问及时,各家店主均表示听说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规定,但是详细内容并不清楚。

  王府井超市的谭经理说,今年1月1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后,他们商场就贴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识,并且主动劝阻前来买酒的未成年人。谭经理同时表示,仅靠几家大型超市控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那些中小型商店也自觉加入这个队伍中来,才能够很好地控制未成年人购买酒的现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