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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晚归纵火酿出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6:08 深圳晚报

  不满女友晚归纵火酿出人命

  水湾村纵火案开庭;被告人表示认罪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导致一死两伤的水湾村纵火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与女友争执而故意放火的被告人刘明华出庭受审。庭审时刘明华表示认罪,法院将择
期宣判此案。

  据指控,被告人刘明华与女子陈某在南山区蛇口水湾村3排4号301室同居。2005年9月7日晚,陈某与被害人杨某等二人以及另一名男子去卡拉0K唱歌。当晚被告人刘明华回到住处,得知女友陈某仍与其他男人在外未归,心中极度不满,打电话勒令陈某立即回到住处。9月8日凌晨陈某回到住处,在门口与刘明华发生争吵并被刘殴打。陈某躲进301房把门锁上,并与杨某等二人堵紧门不让刘进入。刘明华开门时用力过猛将钥匙扭断,便从三楼的公共厨房里拿了两把菜刀撬门。因陈某等将门堵住无法进入,刘明华遂搬了公共厨房的两个煤气瓶到301房门口,对着房门点燃煤气纵火。其间,为阻止保安等人上楼,刘明华又将3楼通往楼梯的大门反锁顶住,并持菜刀守在煤气瓶旁边。三楼其他房间的住户发现后出门劝阻刘明华将火熄灭,被刘持刀喝退。煤气瓶喷出的火焰迅速引燃301房间的木门,并将房间内的床板、木桌、床垫等家具引燃,被害人陈某等3人被大火困在301房无法逃出而被烧伤。因楼梯口的火势猛烈,三楼的其他住户都无法下楼逃生,只能躲到阳台暂避。位于301房旁边的公共厨房内还有一个煤气瓶,现场火势不断蔓延并存在煤气爆炸的危险。

  事发后,警方和消防队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将3名受害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一受害人因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引起多脏器衰竭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杨某被烧成重伤;刘明华的女友陈某亦被烧成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刘明华故意纵火,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开庭时,刘明华表示认罪,但他同时辩称自己事发当晚喝了不少酒,当时他并不想烧死对方,只是想将门烧烂,把自己的东西拿出来,与女友陈某分手。

  昨天,死去被害人的母亲也从湖南赶到深圳,递交诉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其中要求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近30万元。由于诉讼请求变更及身份证明不齐全等原因,附带民事诉讼昨天没有开庭,推迟到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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