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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查走私”实施抢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6:0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田语壮通讯员刘海燕报道日前,李某某等5人涉嫌以冒充警察查私实施抢劫一案,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3年有期徒刑。

  2004年11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王某某、姜某某、付某某伙同张某某(在逃)等人经合谋冒充警察以查走私为名实施抢劫。被告人王某某找来手铐、假人民警察证及制服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付某某找来的司机(在逃)驾车载着上述5人,来到本市
福田区振华路西侧恩维商铺旁。当某某快递有限公司员工林某某、赖某某推着装有手提电话等通信器材的四箱货物(估价十七万余元人民币)的手推车路经该处时,5名被告人遂按事前分工,上前假冒警察以查走私为名连人带货强行推上面包车后逃离现场,并在抢走财物后将事主弃于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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