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以罚代管兼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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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6:2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省人大代表、信宜市总商会会长李德锋向记者表示,近几年来,我省高速公路的“电子眼”推广迅速,既解决过去处罚取证不足的难题,也以高科技手段缓解警力不足,促进司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他举例说,由于误认“禁行线”标志为可以通行,在北京卖菜的安徽来京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去年被交警一下子罚了1万多元,成为全
建议加快立法确保处理及时资金透明 如何“监控”电子眼?李德锋代表表示将在这次省人大会议上建议我省尽快出台“高速公路、城市街道路口电子眼管理条例”。他还提出了几条具体建议:一是仪表要搞准,标识要醒目。 应在交警内部建立一支专门的检测队伍,定期维护,确保监测标准准确。 二是资金要透明。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罚了多少钱、钱用到哪里了,做到资金透明监管得力。 三是处理要及时。尽管交管部门采取了电话、网络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但一些司机违法后仍然未能及时获悉,这说明公示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李德锋认为,应根据地域距离,规定发出罚单的期限,比如在省内路段超速,应在3天内发出罚单,做到及早提醒、以儆效尤。罚款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违章,更在于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守法意识。 代表提出,随着私家车的普及,“电子眼”将日益影响大家的生活,我们不能等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来解决,应尽快制订法规切实监管。(据《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