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椅“咬”手餐馆掏钱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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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6: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艳马颖洁)因为餐椅没有及时维修,导致消费者受伤,经工商部门调解,这家餐馆赔了消费者550元。 消费者王女士到牛栏山一家拉面馆用餐,在搬动椅子的过程中,双手被压在了椅子面和椅子架中间的夹缝中,双手红肿,不能自由弯曲。经营者认为消费者的手是自己压伤的,与餐馆的经营行为无关,拒不赔偿。
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