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被技校生恐吓得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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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6: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由于学校将校舍对外出租给某技校,使得正在上中学的小明(化名)在上学期间受到技校学生的恐吓。小明的家长说,此后小明就变得精神恍惚,并由此引发精神病。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认为两所学校都应对此承担责任的小明家长,已将其一并告到朝阳法院,索赔5万余元。 小明的家长向法院起诉称,小明所在的中学将校舍出租给了北京某技师学院。2004
小明的家长认为,小明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应该保护他的人身安全。现在小明所在的中学将校舍出租给技师学院,没有考虑到该学院的学生可能对本校学生造成的影响,使得小明在校期间受到大学生的恐吓,引发精神病。而技师学院对本校学生也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因此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