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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检疫票证销售肉食品 米某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22:24 北方新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靳 敏 通讯员 刘红霞) 2月17日,回民区工商分局钢铁路工商所查获一起借用他人检疫票证销售肉食品案。

  近日,回民区工商分局钢铁路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肉食品市场所售的白条羊上没有动物检疫部门的“验讫”印章。钢铁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市场进行检查,发现他所出售的白条羊上没有动物检疫部门的“验讫”印章,所出具的检疫票证与实
际不符,而且所售白条羊有些已经腐烂变质。经调查,这批羊是米某从山西省购进的,动物检疫票证是他向别人借用的。米某这次共购进150只白条羊,已经售出35只,尚余115只,其中7只已经变质。钢铁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米某改正销售未经检疫肉制品的行为,没有售出的白条羊要求其必须进行检疫后方准销售,已经变质的白条羊责令销毁并且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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