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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直接干预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我省部署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早报讯(记者康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对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问题作出详细部署。

  连续三年亏损要退市

  《通知》指出,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完成。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要争取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有一定难度的上市公司,要创新改革方案,争取在2006年底前完成改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难度较大的上市公司,要争取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对无法按要求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连续三年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的上市公司,要负责而稳妥地做好退市准备。

  控股股东不直接干预经营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上市公司及时收回被占用的资金,对未能在限期内偿还占用资金或发生新占用的,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司法介入等办法帮助清收。

  各上市公司要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彻底分开,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得超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得直接指令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严重违规人员市场禁入

  对民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对其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

  要建立问责制度,对于造成上市公司退市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在其他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对于造成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其交易股票被特别处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要给予警告,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予以撤换。对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予以市场禁入的处罚,并在必要时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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