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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1: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尹晓燕)为了确保进口医疗器械及用品的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四部门今天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的,将受到严肃处理。公告说,根据规定,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公告要求,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捐赠医疗器械及用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该证件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及用品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须在捐赠协议签订检验前,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并经审查核准。

  接受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及用品的单位或其代理必须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对接受进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捐赠的相关民间组织,尤其是涉及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的,应根据民间机构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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