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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联手建立对外贸易监管平台 搞商业欺诈将进“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1: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我省有关部门将建立对外贸易监管平台,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统一列入“黑名单”。近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合肥海关等七部门联手展开了打击外贸领域内商业欺诈的专项行动,利用外贸合同欺诈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成为本次整治的重点。

  2月15日,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合肥海关、省国税局、省检验检疫局
、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些外贸企业进行专项调查中发现,在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过程中,我省一些企业频繁遭遇恶意欺诈行为,其中包括索赔欺诈、提单欺诈、放货欺诈、拍卖欺诈、网上欺诈、代理欺诈、预付欺诈、质量欺诈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有关部门提醒我省外贸企业要遵守国际惯例、相关法律和国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合同、财务管理,建立完备的进出口业务管理程序,建立严格的外销合同、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审核、登记、录入、确认等管理程序,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把付款方式关,并加大出口信用险投保力度,选择适当费率的保险额度,降低、减少贸易风险。

  据悉,目前省商务厅已与合肥海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七个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的高压态势。有关部门将加大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发挥联合监管功能,建立对外贸易监管平台,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统一列入“黑名单”。并依法查处对外贸易领域商业欺诈案件,加大刑事办案力度,有效遏制对外贸易领域商业欺诈及违法犯罪行为。

  (沈商庭 本报记者 赵跃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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