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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村干部本月起享受补贴和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海港区政府获悉,海港区出台《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从本月起,海港区村干部也可享受工资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60元。

  该办法对农村干部待遇实施公平合理、绩酬挂钩的原则,驻村干部实行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其他工作人员可适当给予误工补贴。由镇党委根据各
村的人口、集体经济收入、工作量等情况确定基础工资的档位。为减轻农民负担,财政将给予村干部基础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60元。对于工资发放特困村,财政每年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足额补贴,并对其他干部适当补贴。

  为鼓励村干部连选连任,办法还规定,经民主评议优秀和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领取养老保险补贴。连续任职满3至5年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为500元,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的补贴金额为1500元,养老保险补贴由区、镇、村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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