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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房产咋变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2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尹晓波通讯员方市兴)南京市房管部门最近办理的关于结婚、离婚后变更房产产权名字的案例达100余件,有些市民因对基本的办理常识不了解,跑了好多冤枉路。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办理夫妻间房产变更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者夫妻房产变更登记,这需要办理人提供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明,并需夫妻双方到场作相关约定协议;另
一种情形是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这需要双方提供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如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需当事双方共同前往登记;如果产权归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则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或者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均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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