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弄断手指,公司不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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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23 现代快报 | |||||||||
去年2月,黄某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间发生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同年8月,黄某两根手指被机器压断。公司认为,合同是黄某自愿签订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请问公司应赔偿吗?欢迎拨打96060,说出你的观点。 “法官”断案
妻子遭遇家庭暴力跑到医院堕胎,丈夫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失费5000元。他的请求能实现吗? 康怡花园汪小姐:万一丈夫离婚后不能再婚,其后果是明显的。因此妻子应予丈夫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梅园新村张先生: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妻子无须赔偿。 法院观点:婚姻法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明确规定必须是因4种情形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索赔。其中没有包括损害对方生育权的情形。因此,丈夫的请求不予支持。快报记者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