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相关负责人 解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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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综合新华社电21日建设部举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闻发布会,解析了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寿命”为20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的内容。具体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突出“强制”原则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说,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突出了“强制”原则,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据唐凯介绍,《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具体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1日说,编制城市规划要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公众参与”是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之一。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杜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