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次解读《治安处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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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36 京华时报 | |||||||||
将研究号贩子特征以定处罚依据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昨天,北京警方宣布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项宣传周,并通过媒体首次解读这部法律。本周末,市公安局将组织民警进行《治安处罚法》资格认证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允许上岗。
针对市民反应强烈的“号贩子”问题,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李渊林表示,以往处理号贩子一般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治安处罚法》增加了“伪造、变造、倒卖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将受处罚的规定。目前看来,以这条处理号贩子依据不足,但警方将认真研究号贩子的行为特征,以判断具体依据哪条条文对他们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