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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告倒对外经贸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36 京华时报

  争回应得的保险待遇并获赔补偿金

  本报讯(记者邹桂)对外经贸大学不按时足额为保洁员潘女士缴纳保险,被对方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判决对外经贸大学不仅要向潘女士支付7100余元的相关保险待遇,还要给予潘女士5000元补偿金。

  1990年5月,潘女士从山东农村来到对外经贸大学从事保洁工作,一干就是十几年,直到2005年3月。2003年4月,对外经贸大学为潘女士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未办理其他保险。2005年4月,潘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对外经贸大学向潘女士支付失业保险、终止劳动关系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共计7100余元。潘女士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学校除支付这些保险待遇外,还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市二中院认为,对外经贸大学未按规定给潘女士按时、足额缴纳保险,理应予以经济补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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