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旧规沿用至今太荒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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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53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郭斌)一个鲜活的生命在一部陈旧法规前大大贬值。本报今日报道“火车轮下人命只‘值’300元”引发大同社会各界的议论。大家一致认为滞后的法规缺乏对生命价值的足够尊重,盼望法规能够与时俱进。 大同市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建国看到本报报道后表示,这个文件已经过时是没有争议的,目前仅仅是在形式上还没有废止。就本案来说,铁路部门在处理补偿事宜应从“
大同市青联常委、大同市康复医院副院长郭华致电本报称,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人权保护精神,人的生命价值应当受到重视。铁路部门的这个《暂行规定》中,最高赔300元的规定明显不符合法治的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精神。 邸东芳是一名媒体从业人员,她曾多次参与铁路伤亡事故的采访,对于死者家属在失去亲人之后面对陈规表现出的无奈和绝望有着深刻体会。她认为,一些过去制定和实施的地方性、部门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有的带有地方和部门保护色彩,这将对体现法制的严肃性、权威性起到阻碍作用。 更多的读者认为“这件事情实在是太荒谬了”。他们纷纷表示,虽然铁路部门有1979年制定的178号文件,从法理上是通的,但用在现在却很不符合实际。“革委会”已不存在,也就是说执行文件的主体也不存在了,粮票也早不流通,但仍要据此施赔,显然缺乏严密性,这种机械的法制教条主义,是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一个遗憾。(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