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头”被判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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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日依法对组织15人偷越国境的“蛇头”李水石进行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李水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3岁的李水石是黑龙江省宁安市人。他曾两次出境寻找合伙人,和金栋顺等人组成跨国偷渡团伙,并在金栋顺等人的支持下,在境外办理了假冒的邀请函、认证书、邀请事由书、归国保证书等文件,之后将伪造的假冒手续带回国内。
2004年至2005年间,李水石策划、联系、安排,为企图偷越国境人员伪造了8份15人的假亲属关系手续,亲自带他们到哈尔滨某出国服务公司办理有关证件并骗取签证。李水石号称偷渡人员到国外后能办理暂住证和找工作,向每人收取6万元至7.5万元不等的偷渡费用。 (毛永温 德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