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新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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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0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获悉,目前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首次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基本确定。“十一五”期间,深圳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形成产权管理到位、资产处置规范、运营管理高效、绩效评价科学的监管新格局。 据了解,深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目前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截至2005年
据介绍,根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按照以下思路进行调整和监管:一是对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予以剥离,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进行改制或重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转企改革与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工作同步推进。二是对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分类分级授权管理。市国资委将对首批13个部门以及深圳大学等3家校董会授予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分监管职能;未被授权单位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三是对大型公益性设施采用委托运营方式。首批对深圳会展中心和市交通局等部门下属相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公交场站、体育场馆、口岸停车场等资产进行委托运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