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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接收者同意不得发送广告邮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08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冯晓芳)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并常常成为网络病毒传播工具,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侵害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30日起施行。

  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21日介绍,对于广告电子邮件,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
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管理办法还公布了用户举报垃圾邮件的方式,并规定了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冯晓芳)记者从“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信息产业部21日成立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

  举报电话是(010)12321,举报邮箱是abuse@anti-spam.cn,反垃圾邮件网站是www.anti-spam.cn。作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举报受理中心3月至4月期间将对垃圾电子邮件进行集中治理。

  据介绍,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定期公布垃圾邮件服务器、贩卖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网站等“黑名单”,倡导联合自律等方式抵制垃圾邮件;开展反垃圾邮件调查工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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