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寿命”为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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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33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21日举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的内容。具体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