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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锁业有了“安全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37 哈尔滨日报

  据《长春日报》报道(记者 于恒) 20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今后开锁须在取得执照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锁具维修业的法人和个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是其行政管理机关。锁具维修业关闭、歇业、合并、拆迁、更名、变更法人或业主的,应在15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从事锁具
维修业的法人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方可营业。营业前须持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锁具维修登记三联单》。锁具维修从业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的,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上门服务的锁具维修人员在开启金库和保险柜锁具、机动车锁具、住宅锁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门锁前,必须通知“110”报警服务台,由公安机关派员到现场进行监护,没有公安民警在场不得开启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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