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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送垃圾邮件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42 重庆晨报

  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起实施,“大量发送”且“不请自来的”邮件就属垃圾邮件

  综合新华社消息昨天,信息产业部正式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这个共有27条规定的办法,将于3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发送垃圾邮件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垃圾邮件界定明确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于垃圾邮件的界定,李国斌表示,前提条件一般是“不请自来的”,并同时具有“大量发送”,或者“商业广告”等特征。

  发送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也必须在标题信息前加注“广告”或者“AD”字样。同时用户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拥有选择加入或者选择退出两种选择。

  不可转发匿名邮件

  办法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

  同时,对于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还首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必须备案或者经许可。电子邮件服务器实施IP地址登记制度。

  办法还规定,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电邮通信秘密受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办法还规定,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成立电子邮件举报中心

  记者从“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信息产业部21日成立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

  举报电话是(010)12321,举报邮箱是buse@anti-spam.cn,反垃圾邮件网站是www.anti-spam.cn。作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3月至4月期间将对电子邮件进行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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