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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短信重复三次 告他“信”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4: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本报报道的律师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文,引来众多读者的关注。上午8时,本报热线028-86969110就不断响起。“邻居家空调噪声太大,影响了邻居休息,算不算噪声扰民?”“骚扰短信”、“宠物惹祸”等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有的市民则关心新法实施后,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哪些细节,避免一不小心就违法挨罚。昨日,记者就“发多少次短信才构成骚扰”、“哪些噪声扰民要被罚”、“醉酒闹事将被如何处理”等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公安厅有关专家。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先警告后罚款

  条文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专家释疑:狗、猫、鸟等宠物都在这一条的约束之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不是指饲养者本人所为。而是其饲养的宠物缺乏管教,经常发出噪音扰乱他人生活等。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是指动物的主人或饲养人员对所养的动物不加以一定的约束,对其恐吓他人的情形持放任态度等,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惊吓。

  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处理时,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先予警告,只有经警告后还不改正的,才可以处以罚款。而对于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则必须给予罚款的处罚,而不能给予警告。对于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如果造成的伤害经鉴定在轻伤以上,则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如果造成的伤害不够轻伤,则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来处罚。

  重复发3次短信就是“信骚扰”

  条文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我们常说的“短信骚扰”只是其中一种。这种违法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淫秽信息,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侮辱信息,是指含有恶意攻击、谩骂、羞辱等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信息;其他信息,是指过于频繁地或者在休息时间发送提供服务、商品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可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发送信息的人可能是为了报复,可能是为寻求刺激,也可能是恶作剧,也可能是为了打广告。认定违反此规定有两个前提条件:信息接受人必须感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受了干扰,且经公安机关查证确实受到了干扰。发信息的行为必须是多次实施,即重复实施三次以上的,才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应详细记录受骚扰的情况,如将收到的短信或电话的时间、内容、骚扰人的情况等进行记录、保存或录音,作为证据保存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立案查处,对确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作出处理。

  夫妻吵架“动静过大”也属噪声

  条文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专家释疑:这里所称的噪声,是指社会生活噪声,而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甚至可能是夫妻吵架时砸锅摔碗声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不管对方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只要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都违反了这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对于家庭、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应当进行噪声分贝检测,来制定是否达到干扰他人的噪声标准;对于在城市市区特定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则可以不用噪声分贝检测而直接处罚。

  专家指出,对于初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只能处警告。但经警告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代客泊车期间“偷开”要遭拘

  条文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专家释疑:现在很多酒楼、茶楼等服务场所都有代客泊车的,如果这些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把客人的车偷开出去做私事,赶在客人出来前停回来。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醉酒闹事可能被捆绑约束

  条文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专家释疑: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醉酒人采用约束带(或警绳)等,但不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护,一旦酒醒,立即解除约束。同时,对醉酒人的询查证时间,不应从醉酒人被传唤到案的时间开始计算,而应当从其酒醒能够接受询问之时开始计算。 记者刘诚实习生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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