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拆迁的不得开拆迁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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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4: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昨日,省人大举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在会上表示,随着3月1日起《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我省将从城市房屋拆迁总量的控制、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拆迁公司进行清理等8个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杨洪波表示,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
加强拆迁计划管理,防止拆迁总量失控;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拆迁项目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认定被拆除房屋的性质和面积、防止随意性;加强对房屋拆迁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拆迁安置地点、安置用房户型、质量的实地查核,防止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加强对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持政企分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依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