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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速公路下月起试行计重收费 遏制超限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5:31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从3月1日起,货车走津蓟高速公路要按重量交费。昨日记者获悉,本市将于3月1日起将针对货车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客车仍按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悉,采取这种收费方式主要是通过这种收费方式遏制超限超载现象,从而,消除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隐患,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据了解,津蓟高速公路试
行运行良好后,本市高速公路将会全面实行计重收费。

  为什么要计重收费?

  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通行费。这种收费方式没有与车辆实际重量挂钩,因此,部分货车车主认为货拉得越多,赚的运费就越多,长此以来,在“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出现严重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青海、四川等省市先后在收费公路上开展计重收费试点,在超限超载的治理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根据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下发的《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实施和规范计重收费,结合部分地方计重收费试点工作,以华东区域为重点,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工作,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鼓励车辆合法装载运输。但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运车辆,可采取加重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切断运输业户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济链条”。

  因此,本市将于下月起先对津蓟高速公路上的货车试行计重收费,也就是,按照货车的重量来收取通行费用。试行计重收费可以消除货车车主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侥幸心理,同时完善了本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方式,有助于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也鼓励车辆守法运输。

  计重收费如何试行?

  据了解,本市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方式是:货车以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车辆认定质量标准,对不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车辆随着车货总质量的增加,收费标准由每吨每公里0.1元逐步递减至每吨每公里0.04元;对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车辆,根据其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不同幅度加重收取通行费。客车仍按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来源:天津日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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