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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资监督机构首次聘请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5:36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2月21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胡屏岗)今天上午,黄廉熙等3位省内知名律师分别与省国资委负责人签署了聘用合同,正式开始履行省国资委法律顾问的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到岗”后,除从事前防范的角度,为省国资委相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出资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外,还将参与省国资委立法项目、规范
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或审议,保证法律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统一性。同时,还将接受省国资委委派,对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省属企业、职工实情,并就问题的处理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对涉及省国资委及其省属企业的诉讼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受托代理相关的诉讼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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