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资监督机构首次聘请法律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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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5:36 浙江日报 | |||||||||
本报杭州2月21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胡屏岗)今天上午,黄廉熙等3位省内知名律师分别与省国资委负责人签署了聘用合同,正式开始履行省国资委法律顾问的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到岗”后,除从事前防范的角度,为省国资委相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出资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外,还将参与省国资委立法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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