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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民也需要讯问录像的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4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检察机关将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今年 3月 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到2007年 10月1日实现全程同步录像。(2月20日新华社)

  检察机关出台措施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司法公开促进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对于防止刑讯逼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的
意义,值得肯定。然而,值得思考的是,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难道仅是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吗?

  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胥敬祥“抢劫”案……频发的冤案不仅使一个个无辜的公民含冤入狱,为司法的失误付出惨重代价,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使司法领域的人身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和司法改革的焦点。纵观诸多冤案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冤案的形成都和刑讯逼供有密切关系。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应推及到所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应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从佘祥林“杀妻”案到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我们分析众多由于刑讯逼供而致的冤案不难发现,被冤枉者往往是“平头百姓”,而不是“官”,刑讯逼供行为更多是发生在非职务犯罪领域。显然,与那些犯事的官员相比,没有一官半职的“平头百姓”更是弱者,更容易受到不当司法权的侵害,更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保护。比如,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手段对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同步录音录像操作门槛并不高,关键在于没有彻底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信心和勇气。其他的执法机关应当尽快向检察机关“看齐”,对其负责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也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切实以司法的公开促进司法的公正,把刑讯逼供这一司法领域丑恶的行为扔进历史的垃圾篓!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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