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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进口医疗垃圾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4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21日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公告要求,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同时明确,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公告要求,涉及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的,应根据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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