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综艺”歌厅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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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7: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前日,湖南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文化市场与电影处处长杨汉林接受记者专访,对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他表示,湖南歌厅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歌厅,因而田汉大剧院、琴岛歌厅等类型的歌厅将不纳入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新《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
对争议颇多的酒吧,杨汉林说:“我注意到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所说的酒吧不包括在娱乐场所之列的说法。如果即将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该说法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定,那么湖南方面将根据各酒吧的实际经营项目对其进行较为合理的界定。对于只供市民聊天、喝酒的酒吧,我们不会按新条例进行管理。反之,如果酒吧中涉及到KTV、综艺节目表演等经营项目,我们会将其视为娱乐场所并对它予以严格管理。”杨汉林坦言,新条例中的很多规定并不是特别具体,现在文化部也正在抓紧制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娱乐场所行业技术标准》,预计4月中旬出台。(潇湘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