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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范围重新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7:3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2月21日讯(记者李冉)公交车、大型客车必须在公交车道上行驶;高架路禁止大客车、大货车通行;交警部门可以根据监控录像资料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今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部分车辆的行驶范围重新界定明确,通告将于2月25日开始施行。

  公交车“专属”公交车道

  在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大型客车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其他车道;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没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大型客车须靠机动车道右侧通行。

  大客车禁上高架路

  城市高架路禁止大型客车、2吨以上(含2吨)大型货车通行。

  大货车二环路内全线禁行

  禁止2吨以上(含2吨)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东路)上通行;驻区及确需进入市区运送鲜活食品或参与市政建设的货运汽车,须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和限定的车速行驶,并符合装载要求;过境车辆可绕行高速公路。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路)上鸣喇叭。

  电动车可走摩托车专用道

  电动车在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左侧行驶。

  临时停车司机不得离车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顺向停放,不得在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

  驾车上路车要“干净”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车容整洁,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收回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监控资料可作处罚依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私设的路桩抓紧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减速带、限高横梁、路桩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设施。已经安装的,行为人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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