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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一说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7:37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湘举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座谈会上,省林业厅、农业厅、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各抒己见,共同为自然保护地立法提建议和意见。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桂小杰首先对“自然保护地”这一提法表示质疑。他认为,原来广为使用的“自然保护区”概念已使用50年之久,普遍存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和学术界中,有极高的认知度。现在若采用“自然保护地”,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难以得到公众认可。同时,他认为“自然保护地”的概念本身并不存在,而《草案》中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定义和在《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对“自然保护区”的定义是相同的,二者并没有本质区别。

  省环保局自然保护处处长向建福对此表示赞同。向建福建议,仍按照原来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对保护区的定义和范围起草该法。

  向建福同时表示,《草案》中的“统一监督”这条法规模糊了环保部门的职责。在统一监督下,很多部门都是各自评审,相当于就是自己评、自己管、自己审的模式,这种模式不利于公平、公正。因此,环保部门提出,自然保护地的评审必须由环保部门统一进行,因为环保部门不是产业部门,不搞资源开发,能够保证评审的中立和公正,避免不同类型保护区的交叉重叠。

  实习生 阳 瑜 记者 周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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