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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警绑架杀害6岁堂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7:41 潇湘晨报

  

一刑警绑架杀害6岁堂侄

  ★孙高红(右一)、杨永强(右二)、朱红生(右三)3名被告人低头受审,表情各异。 华商报供图

  轰动一时的陕西潼关县公安局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6岁堂侄一案,昨日上午在渭
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绑架堂侄勒索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高红,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刑警;被告人杨永强,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被告人朱红生,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人民政府职工。

  2005年七八月间,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预谋合伙“弄钱”。在孙高红提议下,3人预谋绑架,目标定为孙高红堂兄之子翔翔(化名)。翔翔系孙家惟一男孙,深受宠爱。

  杨、朱二人用4个多月时间跟踪踩点,掌握翔翔及其家人活动规律,而孙高红则为作案准备手机、摩托车、胶带等工具。2005年12月28日早7时许,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将上学路上的翔翔从其母亲手中抢走后,迅速骑摩托车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之姐家。此后,由朱红生负责看管翔翔,杨永强窜至华县、华阴等地,先后两次用手机向被害人家属索要200万元赎金。其间,孙高红一方面利用刑警身份,了解案件侦破进展;另一方面作为被绑架者家属,给心急如焚的家人“支招”。

  此后,在渭南警方全力侦破此案时,孙高红惟恐事情败露,与杨永强商议杀死翔翔。12月29日晚,朱红生压住翔翔双腿,杨永强骑在翔翔身上,用扼颈、捂嘴等手段,导致翔翔机械性窒息死亡,他们将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

  主犯发错短信露出马脚

  庭审查明,绑架翔翔后,孙高红曾用手机给杨永强发了一条短信,内容只有一个字“杀”。孙高红也没有想到,自己在发这条手机短信时将杨永强所用手机号码的尾数199误为119,结果短信被另外一个陌生人收到。当孙高红以嫌疑人身份进入警方视线后,侦查员顺藤摸瓜,了解到了这一戏剧性情节。随后,孙高红指使他人杀害翔翔的证据被证实。

  昨日庭审中,当法官问孙高红短信的内容“杀”是什么意思时,孙高红解释说,他原是想发“啥”,因为按错了键,才写成“杀”,旁听席上一片笑声。

  孙高红的解释当庭受到其他被告的反驳。

  主诉检察官建议杀无赦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吴晓宣读完四千多字的起诉意见书后,愤怒地说了最后一句话:“本公诉人对3名被告人的处刑意见只有3个字——杀无赦!”这时,旁听席上的群众不顾法官的反对长时间地鼓起掌来。而站在被告席上的3人则深深地低下了他们的头。

  宣判后,吴晓在接受采访时说:“刑警出身的孙高红绑架自己的堂侄,于法于理于情都说不通。发表起诉意见书时我真的有点激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为勒索钱财实施绑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3名被告绑架并杀害被绑男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3人均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当庭宣判后,3名被告均当庭口头提出上诉。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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