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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打工的兄弟姐妹 合法讨薪 将有理坚持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2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我们的《温馨提示 给打工的兄弟姐妹》系列报道,到今天就结束了,这一组报道采编得可能不够全面,但我们对在外打工的兄弟姐妹的关注并没有停止,在今后的报道中,我们将继续关注他们,同时,希望他们这一年的辛勤劳动能够收获甘甜的果实,祝福他们!

  外出打工,务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干了活,最后却拿不到工资。有的用工单位总是
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甚至有的老板干脆一躲了事,根本不支付工人工资。

  务工人员遇到这样的情况,千万不能意气用事。记者在采访中也遇到过拿不到工资的务工人员,有的务工人员不知道工资被拖欠后应该如何去做,数次找老板要工钱无望后,就找人将老板暴打一顿,简单地认为自己拿不到工资,老板也别想好过。有的打工者拿不到工资,就将工地上的财物强行据为己有,抵顶工资。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时的焦急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务工人员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千万不要违法行事,让自己陷入被动。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姜姓翁婿三人带着几个人在格尔木给一个老板打工。7月份工程完工后,老板只结了部分工资,剩余的两万多元,老板一直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姜某等人很着急,一天他们又找老板要工资,姜某等人与老板的姐夫起了争执,一怒之下,姜某等人将老板的姐夫强行带到格尔木南郊市一家旅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12天。后来,对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姜某等三人被拘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后,以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判处姜某等3人各六个月有期徒刑。

  办案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姜某等人长期拿不到工资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法官表示,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时,应该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让劳动部门出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从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当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带上相关的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合同在这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需要带上务工人员在公司上班时的有关票据。务工人员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注意下面三个规定:

  首先,务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即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务工人员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第三,提出申请仲裁,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记者 陈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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