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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民警被判拘役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22 潇湘晨报

  2004年5月14日凌晨1时,一名歹徒摸进常宁市宜阳镇茶箭村村民夏某家将其年仅9岁的女儿丽丽抱走后强奸。在案发过程中,受害者家属和村民3次拨打110报警,但常宁市公安局宜阳派出所民警吴志刚接到报警后未及时出警,致使歹徒得逞。

  常宁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吴志刚立案调查,6月7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吴志刚提起公诉。7月,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志刚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在接到110报
警中心的指令后没有出警,造成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公安部《110出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6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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