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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管处提倡出租车三年一更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借鉴“广骏模式”

  新快报讯昨天上午,广州市客管处副处长涂青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和“出租车八年报废”是指车辆注销,但企业可在达到这两个标准之前更新车辆。他提倡出租车企业借鉴“广骏模式”,三年一更新,将注销的出租车转卖为蓝牌车,同时鼓励司机承包出租车,而不是选择供车模式。

  涂青林表示,按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的规定,车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要报废。这个政策所说的“报废”是指到车管部门注销,但出租车企业可在此之前进行车辆更新。“关于50万公里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协调。现在出台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迎接2010年亚运会。”

  “我们提倡广骏集团的经营模式。广骏对出租车三年一更新,被更新的车以蓝牌车卖掉,而出租车司机采用的是承包的模式。”他介绍,目前广州全行业采用司机供车模式的出租车约占70%,即11200辆车。

  涂青林称,新政具体实施细则、对目前正在使用中的出租车如何处理等问题,目前均在斟酌研究中。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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