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寿命”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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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0 天津日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杜宇)城市总体规划的“寿命”是多长呢?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给出了答案: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21日举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的内容。具体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