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不能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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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0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孙刚)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新学期开学,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全面改进本市校园卫生状况。 全市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新学期起,学校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设健康教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安排0.5课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要安排4至8节健康教育课,并落实教材和
另外,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要在政府核定的编制内设卫生室,按照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教师。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能满足为学生服务和急救治疗的卫生室及医疗设备,并配有医学院校毕业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今后,市教委、市卫生局对学校卫生工作每学期至少安排1至2次专项检查;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 又讯昨日,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通知,要求全市学校遵照新出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 据悉,新出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用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凡是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以及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从业人员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学校食堂等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提请督促整改。学校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