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录交通违法并非“暗中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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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0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高树起记者刘平)针对目前仍有少数市民对摄录交通违法的理解存有误区,昨日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监控执法并非“暗中执法”,监控方式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据介绍,依法监控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程序规定的一种违法处理方式,监控方式如实反映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监控处理交通违法应坚持程序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罚依据公开,当事人对监控资料有异议有权陈述和申辩,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交管部门还应提供监控资料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查询。本市交管部门摄录的交通违法车辆牌号在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及智能交通网等媒体定期发布,驾驶人可随时查询并及时接受处理。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