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澄清交通违法摄录符合执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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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0 北方网 | |||||||||
本报讯 (记者 邢珊 通讯员 杨毅 王栋 高树起) 目前,仍有少数市民对摄录交通违法的理解存有误区,认为“暗中执法”本身就不合乎规定。为此,公安部法制局有关人士给予了澄清:一些人所称的“暗中执法”主要是指监控执法,但监控并非“暗中执法”,这种方式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据介绍,依法监控的方式能如实反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
近年来,在没有交警控制的路口或路段闯红灯和禁行路等故意违法行为较多,成为引发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交管部门在加强路面值勤执法的同时,依法采用了监控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使违法人受到处罚,更有利于培养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管部门实施监控处理交通违法时坚持程序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罚依据公开,当事人对监控资料有异议有权陈述和申辩,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同时,交管部门还提供监控资料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查询。据了解,本市交管部门摄录的交通违法车辆牌号在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及智能交通网等媒体定期发布,驾驶人可随时查询并及时接受处理。(每日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