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月一日起货车过津蓟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王若钟】经市政府批准,从 3月 1日开始将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对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车辆,根据其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不同幅度加重收取通行费,这意味着超载车辆在交纳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的同时还要交纳超限费用。

  试行计重收费是治超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现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
通行费。但由于收费方式没有与车辆实际重量挂钩,客观上形成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经济利益驱动,刺激了车辆的严重超限超载。自 2003年以来,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青海、四川等省市先后在收费公路上开展计重收费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此, 2005年 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管理”的有关通知。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下发的《 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要求“实施和规范计重收费,结合部分地方计重收费试点工作,以华东区域为重点,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工作,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鼓励车辆合法装载运输。但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运车辆,可采取加重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切断运输业户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济链条”。市政府《批转市治超办关于 2005治超工作安排意见》提出在津蓟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进行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目前云南、江西、浙江、重庆、山西、湖南、河北等省市正在做试行计重收费的准备工作

  。本市对试行计重收费工作采取渐进试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取得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进。

  本市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方式是:货车以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车辆认定质量标准,对不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车辆随着车货总质量的增加,收费标准由每吨公里 0.10元逐步递减至每吨公里 0.04元;对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车辆,根据其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不同幅度加重收取通行费。客车仍按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试行计重收费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现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进一步鼓励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

  <责任编辑:张焱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