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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0 每日新报

  客车仍执行现有车辆分型收费标准。

  货运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 0.10元 /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 14吨的车辆按照 0.10元 /吨公里标准计费; 14吨至 25吨的车辆按照 0.10元 /吨公里线性递减到 0
.07元 /吨公里计费; 25吨至 50吨的车辆按照 0.07元 /吨公里线性递减至 0.04元 /吨公里计费; 50吨以上车辆按照 0.04元 /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 5吨者,按 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 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超认定质量 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但计重收费费率低于 0.05元 /吨公里的,按照 0.05元吨 /公里收取;

  超认定质量 30%至 50%以内的部分,按照 0.1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50%至 80%以内的部分,按照 0.15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80%至 100%以内的部分,按照 0.2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100%以上的部分,按照 0.4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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