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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不再分“公”“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1 长沙晚报

  黄海洋等级观念在我国自古就强,即使到现在,也未能免俗。城里人与乡下人差别很大;国家职工与个体户差别很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差别很大;临时工与正式工差别很大。很多政策不能一视同仁,就连表彰也要分个三六九等,习惯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近日,一则报道让人眼睛一亮。长沙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健康迅速的发展,在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推动长沙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
他们取得的突出成绩,经市委批准,决定授予丁小琥等22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光荣榜上,不再是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人士,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上上光荣榜,这是社会的进步。

  《合同法》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从事相同的工作应该享受同样的报酬。可现实中,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干活少拿钱,比比皆是。这是个人“不平等”的遭遇。再说说一个集体,一个经济实体,前些年称谓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近期称谓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前者是“皇帝的女儿”,千般呵护万般疼爱;后者呢,没有政府撑腰,即使你想扩大再生产,想找银行贷款,对不起,没钱,你干着急吧。同样是企业,国有企业整破产了是交了学费,职工由政府大包大揽一切;民营企业关门了,没人过问职工何去何从。

  表彰具有破冰意义,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定位,没有政策等其他配套的措施跟进,“公”“私”分明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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