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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新增两类人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薇实习生费莹莹)2月21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辽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将扩大,城镇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都可享受再就业优惠。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

  据介绍,辽宁今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都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申请书、失业证(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企业出具证实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下岗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向本人居住的社区申领申请审批表,最后,区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每年2—3月份年审

  据了解,《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2—3月份间进行,对在2005年年底前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论享受政策期限是否届满,也要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的重点是检查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记录情况;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并持有相关《认定证明》。

  个体业主取得《再就业优惠证》,但本人不从事经营或变相将营业执照出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以及以税收减免为目的,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方式,将业主变更为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但实际经营者没有发生变化,生产经营范围也保持不变或基本不变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取消优惠资格并追缴已减免税费。工商、地税机关发现《再就业优惠证》已被出租、出借、转让的,应及时提请发证机关予以收回。沈阳25.5万人拿到《再就业优惠证》

  沈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李杰副主任告诉记者:“沈阳市目前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已达到25.5万人。今年我省又将《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的范围扩大,增加了城镇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沈阳市也将根据辽宁省的政策结合沈阳的具体情况,制定沈阳《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的文件,具体细则将在下周出台。至于年检、办理新证等相关问题,都将在新文件中做详细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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