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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省高院提醒及时申请续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通讯员李琳)到今年3月1日止,全省各级法院于2004年3月1日之前裁定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期限届满。广东省高院提醒所有申请执行人注意查封期限,对期限即将届满的查封,尽快提出续封申请,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于2004年2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3月1日起,
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即到今年3月1日,各级法院于2004年3月1日之前裁定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期限届满。查封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续封,也可以通过与被执行人进行和解等方式放弃续封。

  省高院特别提醒:由于人民法院接到续封申请后,要做相应的审查和准备工作,因此,续封申请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较为适宜。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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