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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再流浪 专家称送回家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31 国际在线

  核心提示:近日,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团中央联合举办的“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据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国际在线消息:家在新疆喀什的阿莉(化名)已经第8次来到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了。她今年11岁,两年之中屡进屡出,该中心的杜国仕主任记得非常清楚。

  “我们把她送回去,她再跑出来。”杜国仕说,“父母根本不管,中心也没法子”。

  据杜国仕介绍,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共救助了1800多人,重复救助的达250人次,“两次救助的有150人左右,3次救助的50多人,4次救助的20多人”。

  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15万人次流浪儿童中的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而导致这些孩子再次流浪的原因,杜国仕表示,主要归于家庭贫困、家庭解体和家庭暴力,“估计有40%左右”是这样的情况。

  据了解,未保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查找这些儿童的流出地,联系当地的救助机构,主要还是会把孩子送到父母身边。但是,这一传统救助方式不断面临挑战。

  救助期普遍超限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根据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时间最长只有10天,实行的是短期临时性救助。

  但事实上,大部分孩子的救助时间都超过了10天。杜国仕解释说:“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找不到孩子的监护人,救助机构就无法让孩子离开,要承担流浪儿童的临时监护责任。”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4条确定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处理原则,即由流入地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以及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受助的孩子不透露姓名、住址,那救助机构就必须允许他们留在这里,直到找到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而事实上,也有孩子宁愿待在救助机构也不愿被送回去。

  吉林省的小芳(化名)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生活,但是酗酒的父亲总是在喝醉后就拿她撒气。父亲的暴力让小芳第二次来到了北京市未保中心。

  小芳来了以后就不愿再回去了。第一次被送回去后,小芳的爸爸并未有所收敛,醉酒后经常会把小芳打一顿,她觉得在未保中心更安全。

  送回家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即刻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曾一度被看作是最有益于孩子的救助方式,但阿莉的遭遇、小芳的意愿不禁让人质疑送孩子回家的救助方式。孩子因家中缺乏关爱而外出流浪,送回父母身边后,父母依然对回家的孩子不闻不问,那这些孩子再次外出流浪似乎顺理成章。

  杜国仕发现适宜送回家的流浪儿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跟父母偶然怄气离家出走的,“出来受了苦,想明白了,都愿意回到父母身边”;另一类是年满16岁出来打工赚钱的孩子,“老板不发工资或者生活无着落,他们希望未保中心提供返程费用,当然也能很快提供原籍所在地”。而如果是被遗弃,或流浪多年的孩子,这种方式似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此间舆论认为,一味将孩子送回父母身边,其实是忽视了儿童的个体需求。比如说,夫妻双方离异后,谁都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儿童流浪是因为父母的虐待。这种情况下,把孩子送回去,并不能避免2次流浪。

  新疆救助管理站曾对93名新疆流浪儿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无父或无母、甚至父母都不在的残缺家庭占17%,还有25%的家庭是因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而重组家庭”。

  对此,有学者提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通过法律手段剥夺父母监护权,由相关部门履行抚养义务。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家庭观都与西方有很大差异,不适合采取这种方式。中国人认为血浓于水,家庭往往对外是一个整体,而家务事也常被看作是私事,“文化基础、权利观念等方面的差别都说明选择西方国家的做法需要慎重。”王思斌说,“剥夺父母抚养权是万不得已的做法。在这之前,要看看社区工作是否到位,父母是不是真的已经完全丧失抚养能力了。”

  全社会都要对流浪儿童负责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家庭环境最有利于儿童成长。因此,“让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还是要在家庭中实现。”王思斌说,“我们总是指责家庭职能的缺失,其实,社区在对家庭监督和帮助方面未尽到职责”。

  王思斌认为,家长打架、孩子跑掉而没有人管,这在现代文明制度中是不可思议的。“社区组织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监督、帮助工作是不是真正做到家了?如果开展得好,家庭暴力、家庭解体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减少很多?”

  王思斌表示,经济贫困是造成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之一。一项研究报告表明,80%以上的流浪儿童来自偏远的农村地区。杜国仕也告诉记者,在未保中心,很多孩子都从不发达地区来。

  鉴于此,王思斌指出,当一个贫困地区还在为如何发展经济发愁时,地方政府又怎么会有精力做好流浪儿童的安置工作?社区工作不到位、西部经济贫困和基层组织涣散都是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需要社区、妇联、学校、团组织等机构的配合,不能单打一”。“流浪的孩子都很聪明,而且相对来说,社会经验丰富。”杜国仕谈到流浪儿童的将来,不无担心,“如果缺乏教育、安置不当,这些孩子有可能误入歧途。到时候,不但社会后果严重,政府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

  1月20日,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兼具救助性、福利性和管理性的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预防是前提,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重点,保护是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这一工作。“中国的NGO组织不发达,很多工作靠的是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王思斌说,“政府应该真正重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构建流浪儿童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 (记者 李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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