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事业单位改革严 年检不合格要被撤销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3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我省对事业单位管理越来越严了!随着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不断深入,与之相配套的又一重要措施——《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也即将颁布实施。该《办法》首次对全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作出具体规范。昨天下午,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就其重点内容作了介绍。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并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一般使用一个名称,对申请第二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打印在该单位的法人证书上,其中第二名称应当加括号。单位印章、银行账户等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银行账户应统一使用第一名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一个住所。

  单位法人不得兼任其他法人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按法定程序产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可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应当接受培训;事业单位法人不得同时具有其他类型法人的法人资格。已办理其他类型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先注销其他法人资格,方可申请办理单位法人登记。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年检不合格撤销登记

  按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年度检验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度检验审查手续,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签,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视其违反《条例》、《细则》及本《办法》的程度分别作出书面警告、责令整改、撤销登记的相应处理。超过年度检查期限,没有年度检验合格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法律效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